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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教[2007]16号颁布时间:2007-08-29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市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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