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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07]32号颁布时间:2007-04-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1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9月7日14:00-17:00 《资产评估》
  2007年9月8日 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2007年9月9日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件均交报名点留存。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8日-21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学院(桂林路100号51号楼)
  报名点代码:5252
  联系电话:64324860、64323608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或2006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或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8月21日-8月25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七、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附:考试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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