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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7]17号颁布时间:2007-03-16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函[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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