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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5]110号
颁布时间:2005-11-30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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