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二○○五年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5]4号颁布时间:2005-01-26

     2005年1月26日 沪财企一[2005]4号 有关企业,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财政宏观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国有企业 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1号)、《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 业财务快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本市2005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股权处于控股地位的企业,其中:绝对控股企业其 国有股权应不低于50%(含50%);相对控股企业其国有股权比例应不低于 25%(含25%)。   (二)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地方大中型非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统字[2003]17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纳入编报范围的企业标准为:   工业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 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 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零售业,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15000万 元及以上。批发业,职工人数2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   交通运输业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 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或 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二、编报内容   (一)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应按月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内容包括:《企业主要 指标表》和《企业附列指标表》(附件一)两张表,指标说明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按《企业代码编制规定》(附件三)填报代码。   (二)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当月所属各级企业数据汇总列入 快报编报企业范围,按月编报《企业财务快报汇总表》(附件四),同时要对汇总范 围内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产业经济或区域经济运行态势作简要 分析报告。   三、报送要求   (一)基层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报表,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汇总单 位的时间节点要求,上报主管局、集团公司、主管财政部门。   (二)汇总单位根据各汇总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1、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应认真做好基层企业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 按各主管财政部门的时间节点要求,将分户数据库(市财政局报表专用软件要求格式)、 汇总报表、文字分析材料,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2、各区县财政局、财税分局应认真做好户管企业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 将分户数据库、汇总报表于次月8日前,文字分析材料于次月9日前,通过市财政局 电子邮件系统上报市财政局企业一处。   四、其他   2005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请到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网上办 事区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05年企业财务快报(略)    2.2005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略)    3.2005年企业代码编制规定(略)    4.2005年企业财务快报汇总表(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