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4]144号
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沪财会[2004]144号 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 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函告我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3)
上一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下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