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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4]129号
颁布时间:2004-10-25
2004年10月25日 沪财会[2004]129号 农工商集团,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 5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农业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农业企 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 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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