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园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1号
颁布时间:2006-02-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决定》(长发[2005]17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年第2次)的要求,现将绿园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管理界线问题
将绿园区西新镇西新村、日新村、东山村、繁荣村4个村和开源村部分,锦程街道办事处、春城街道办事处创业社区划归汽车产业开发区代管。
两区界线西起开源村与西新村交界处小河沟,沿小河沟北侧土坝向东经环城高速公路、丰收桥至西湖大坝,沿西湖北沿向东至小东沟,沿小东沟北侧土坝向东至西湖大路上的小东沟桥,沿西湖大路向南至支农大街,沿支农大街向东至一汽50街区,沿一汽50街区西侧小路向北至一汽50、51街区北侧小路,沿一汽50、51街区北侧小路至51街区东侧小路,沿一汽51街区东侧小路(一汽六中东墙外小路)向南至支农大街,沿支农大街向东至奔驰路,沿奔驰路向北至红领巾路,沿红领巾路向东至革新路,沿革新路向南至支农大街,沿支农大街向东至振兴路,沿振兴路向北至自立西街,沿自立西街向东至西环城路,沿西环城路向北至景阳大路,沿景阳大路向东至和平大街,沿和平大街向南至南阳路,沿南阳路向东至春城大街,沿春城大街向南至创业大街,沿创业大街向东至正阳街(创业大街与正阳街交汇处的创业广场划归汽车产业开发区),沿正阳街向北至长春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北侧巷道、机动车交易市场东侧巷道至普阳街,沿普阳街向南至正阳街,沿正阳街向南至春城大街,沿春城大街向东南至宽平大桥止。以上街路均以中心线为界。
二、人员编制划转问题
(一)区划调整中涉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其人员与编制的划转要同步进行。
(二)人员编制划转以2005年8月27日为计算基准日。基准日后属于市里下达计划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应予接受。
(三)锦城街道办事处、长春市22中、西新镇的西新村、日新村、东山村、繁荣村4所村小学、西新镇卫生院、防保站其编制及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随同隶属关系的改变,同时全部划转。
(四)西新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其编制和在职、离退休人员按比例划转。划转的比例按划转人口、划转土地面积和划转行政村在西新镇所占的3个比例的平均值计算确定。具体划转人员,原则上由交接双方协商明确。协商不一致,采用抽签方法确定。
(五)春城街道办事处人员不划转,涉及支出基数,按本通知第三条办理。
(六)交接双方要签署交接协议,并形成包含编制历史文件和划转人员名册的交接文本。同时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三、财政收支问题
按照我市区划调整有关财政收支划转的惯例,绿园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后有关收支基数划转的原则是:
(一)实行收支同时划转,以收支轧差后的余额作为增长和补偿的基数,由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相应划转至绿园区。
(二)财政收支基数的计算以2004年财政决算数为准,同时考虑2005年收入因素,对一汽解放公司形成的税收收入单独进行计算,其形成的区级留用收入5年内不考虑增长。
(三)按照保证存量、适当考虑增量的原则,初步确定对绿园区划出部分形成的区级留用收入(不含一汽解放公司形成的区级留用收入),按收支轧差后年均不超过20%的幅度增长,增长期为5年。对收入增量部分,绿园区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实行按比例分享,绿园区分享增量的70%,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分享增量的30%。
(四)区划调整后,涉及人员划转事宜按市政府2006年第2次纪要及本通知第二条明确的意见办理,有关支出基数按绿园区2004年分级次人均经费支出标准计算。
(五)区划调整后,由市财政相应调整绿园区和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的上划“两税”收入基数和返还基数。对于双方达成协议并经市直主管部门确认需要划转的债权债务,由市财政部门按协议内容在年终通过结算办理。
四、税收问题
(一)按照绿园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重新确定的区划界线,对该区域内纳税人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
(二)曾在区外纳税的长春皓月集团、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康迪泰克大洋管件有限公司,此次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国税划归企业所在地绿园区税务机关管理,地税将长春皓月集团划归绿园区税务机关管理,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康迪泰克大洋管件有限公司划归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管理。
五、中小学校有关问题
(一)西新、日新、繁荣、东山4个村村小及全部人员随所在村整建制划归到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开源村村小学人员不分流,学区不变。
(二)长春市第22中学划归汽车产业开发区后,依据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西新镇剩下4个村的学生今后按照学区内生源对待。长春市第22中学不能撤并,今后开发区内学校的撤并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长春市第22中学划转到汽车产业开发区后,对绿园区不给予补偿,学校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到汽车产业开发区。
(三)原绿园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不能改变用途,区划调整后由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与绿园区教育局共同使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六、公安管辖范围问题
绿园分局和锦城分局之间的交接工作暂缓进行,待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管理体制完全理顺后再正式交接。交接前一切治安管理工作仍由绿园分局全权负责。
七、敬老院问题
西新镇敬老院划归汽车产业开发区,敬老院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划转后,保持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不变,由汽车产业开发区承担。绿园区抓紧申报西新镇新建敬老院项目,市里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予以重点扶持。
八、卫生院问题
西新镇卫生院及防保站划归汽车产业开发区,卫生院债权债务一并划转。绿园区抓紧申报西新镇新建卫生院项目,市里优先列入年度计划,重点扶持。
九、创业社区问题
原绿园区春城街道办事处创业社区整体划入汽车产业开发区,其人员、债权债务一并划转。
十、开源村村级资产及债务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交接时间
划转后的财政体制以2006年1月1日为起点。
各项交接工作要求在2006年3月15日以前完成,个别问题不应迟于2006年3月31日。
上一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作任务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