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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4]15号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吉政发[200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按照《财政部 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4]75号)的要求,在总结东丰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发[2004]1号)、《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 急通知》(国发[2004]9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为指导,从全省实际出发, 认真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 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二)遵循原则:1.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真正补给种粮农民,真正补到 粮食生产上。2.补贴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听得懂,记得住,行得通。3. 补贴资金要兑现到户。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兑现到每个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 严禁抵扣任何款项。4.补贴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计算依据、补贴兑现等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04年开始,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调整为:(一)对 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二)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三)对政策性挂帐的利 息补贴。包括陈化粮挂帐利息开支;改革前按保护价购进的库存粮食销售发生的价差 亏损,允许挂帐,挂帐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1998年6月份以后,新发生 的政策性挂帐,挂帐利息从风险基金中列支。(四)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在未 销售之前,补贴的利息费用仍从风险基金中列支,费用补贴标准适当降低。(五)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助。(六)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与直补相关 的工作费用。   三、直接补贴范围   以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大乡为主。补贴品种为玉米、水稻、大豆3 个品种。粮食主产区按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确定。非粮食主产区提供 商品粮的县、乡也纳入补贴范围,没有商品量乡镇中的种粮大户,由县级政府依据种 粮大户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和提供的商品量确定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从省 核定给县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国有农场依据粮食商品量纳入补贴范围。   四、直接补贴依据   省核定给县(市、区)补贴资金,依据粮食商品量确定。以农村税费改革中核定 的1994年-1998年五年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为基数,扣除杂粮杂豆和农民人 均300公斤自留粮,计算商品量。城区计算商品量,还要扣除1994年 -1998年五年蔬菜平均产量(按蔬菜产量占粮食总产的比重,即25%计算)。 按商品量核定省对县(市)补贴数额。城区补贴数额,由省核定到市,市核定到区。   县(市、区)依据商品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定到乡镇。   国有农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据统计年鉴1994年-1998年五年平 均耕地面积、人口和所在县(市、区)平均计税常年产量,测算粮食商品量,报省税 改办审核,由省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核定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核定到农 场。   五、直接补贴资金兑现   省将补贴资金按30%和70%于4月10日前和5月底前分两次拨付到县(市、 区),县(市、区)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资金兑现到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 春播前按农户计税面积将省里先拨付到县(市、区)的资金兑现到户。由乡镇政府发 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由农户填报种粮补贴申请表。第二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资金到户办法,于6月30日前将其余资金全部兑现到户。   国有农场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一次性兑现到户。   农户承包地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的,补贴资金按计税面积兑现给现 种粮户。   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六、直补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做到 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省市 县乡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上旬完成。各市州、县(市、区)实施方案报 省税改办备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搞好测算。4月底前完成。省县两级分别举办直补农民培 训班。省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镇、村。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省实施方案的 要求,认真测算。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要建立直补台帐。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各地要按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资金兑现到户工作。 乡镇要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到县(市、区),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州和省税改 办。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8月底前,县(市、区)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 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州;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全面进行核 查;省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检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 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 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严格资金管理。直补种粮农民资金额度大,工作环节多,必须严加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 金,不允许集体代领,不允许抵扣各种欠款、贷款和其他费用。直补资金管理使用要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要认真负责,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 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及时上 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排查、化解,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各级税改办力量。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下,重点抓好情况综合、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省税改办从省财政 厅、省委财经办、省农委、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粮食直补工作。 各地应参照省里做法,稳定机构,充实人员,保证经费,加强领导,确保直补工作顺 利进行。   本方案从2004年开始实施,以后国家另有规定,省里再做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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