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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吉发[2002]7号颁布时间:2002-06-03

     2002年6月3日 吉发[2002]7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 现将《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 发[2001]5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发[2000]7号和国发 [2001]5号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 要求,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 村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转变政府职能, 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 (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后, 农业税及其附加最高不超过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8.4%;农民新的税费负担水平, 即: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总额,与2000年农业税及其附加、村提 留乡统筹费之和相比,要明显减轻。农民新的税费负担水平,依法确定后,要保持长 期稳定。 ? (二)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改革的力度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既 要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又要确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 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 (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必须靠改革 来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与精简乡(镇)机构、调整教育布局、撤并乡镇、 合并村组、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进行。要转变政府职 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减少开支。 ? (四)积极稳妥推进。税费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从大局出发,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分阶段,按步骤,积极稳 妥推进。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税费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省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 ?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 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 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 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 (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 府性基金、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 重点优抚对象和义务兵优待金、民兵训练和敬老院支出,由乡(镇)政府通过财政预 算安排。乡级道路建设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收取,由县乡政府安排。村级道路建设 资金,列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 ? 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当地农民集资办学,改由地方 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统一发 放教职工工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 善办学条件。要保证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农村学校建设和危房 改造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 (二)取消屠宰税。 ? (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从 2003年起全部取消。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生 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要量力而行,上限控制,实行“一事一议”。村内用工,每个 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一事一议”筹劳,由村民委员会年初提出具体用 工范围和数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查,报乡 (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统一规定的义务工,逐年减少,三年内取消。每年减少的义 务工数量由省里统一规定。坚决取消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的做 法。“一事一议”筹劳和义务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属于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 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但要明确规定动用期限和数 量。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要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 计税常年产量,按照1994年-1998年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确定村和 户的常年产量,要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 税率,最高不超过7%。计税价格,综合考虑粮食保护价和市场价因素,确定主粮玉 米计税价格为每公斤0.76元,并保持相对稳定。计税土地面积,总的原则是据实 核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面积坚持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二 轮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本着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 原则,据实确定计税面积。农户计税土地面积,要由农户签字,并张榜公布,接受群 众监督。对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县乡政府和征收机关有权核定,并再次张 榜公布。村组机动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计税面积为实有土地面 积。对新增的耕地或因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耕地,可按照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 农业税及其附加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系数为20%,其中社会减免为7%,灾歉 减免为13%。减免系数在常年产量8.4%内确定。农业税及其附加一律征收代金。 允许农产品收购部门在收购结算时代扣代缴。农业税附加减免系数这块资金留在村提 留中,用于村内两项开支。同时,相应减少乡镇财政对村级的补助。减下来的这块补 助资金纳入农业税附加减免系数,与正税减免系数资金分设帐户,统一管理使用。 ?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交叉重复征收的原则, 耕地上生产的果用瓜,只征农业税,不征特产税。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 无论是耕地还是非耕地生产的水果、花卉、苗木、原木、水产、食用菌,一律在生产 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牲畜产品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率,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六)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组干部报酬、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 入开支的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 税附加方式,统一面向农民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尽可能缩小 村提留支出缺口的原则,在农业税及附加总体负担水平最高不超过农业税计税常年产 量8.4%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按农业税税率不超过常年产量的7%,农业税附 加比例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确定;也可以适当下调农业税税率,最低不能低于 6%,相应提高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40%确定。农业特产税 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正税的20%(不含有特产业收入的国营、乡以上集体企业及部 队、机关、学校)。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与正税一并征收。正税和附加征收 后,由税务部门按资金性质、管理权限进行划分。正税缴入国库。以附加方式收取的 村提留划到乡(镇)农经站,实行乡(镇)代管村使用,由农村审计部门监督。村提 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 采取“一事一议”筹资办法解决,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 “一事一议”筹资,由村民委员会年初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查,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切实防止把“一事一议” 筹资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 计。 ? 对不承包耕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 筹资和村提留人均负担水平,缴纳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这部分资金纳入“一事一议” 筹资内管理。 ?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 ?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安排,通力协作,保证改革整 体推进。 ?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县(市、区)、乡(镇) 政府因收入减少出现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 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要清退乡(镇)及站、办、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 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进一步理顺县(市)、乡(镇) 关系,县(市)直属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 [2000]30号)规定,“适当归并乡(镇)的‘站、所’。将设置过多、过散 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地 方,要走企业化、社会化路子。”要本着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 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按审批程序,积极稳妥地对乡(镇)进行撤并。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合并村组,压缩村组干 部人数。每个行政村按3-5人配备干部,村干部实行交叉任职,组干部尽量由村干 部兼任。合理确定村组干部报酬标准,合理压缩村办公经费开支。 ? (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和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 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本着统筹兼顾,节约开支,方便入 学的原则,适当合并现有乡村学校,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依据人口分 布状况和地理条件,按照省里统一安排,打破乡村行政区域界限,合理设置中小学, 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学校人员编制,提高每一教师负担的学生人数。辞 退农村代课教师,取消民办教师,分流富余人员。建立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素质优 良的教师队伍。 ? (三)改革和完善县、乡财税管理体制。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 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按国家 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民兵训练经费上划到县,统一管理使用。在乡镇公共事业 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大病救助,统一由县财政设专户管理。将原村提留 开支的村计生委员和村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户报酬、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特困 户补助改由乡(镇)财政预算支出。农业税新增加部分,原则上留给乡(镇),专项 用于乡(镇)公共事业开支。 ? 要完善农业税征收管理体制。建立以地税部门为征收主体、护税协税员为辅的征 收管理体制。加大农村税费收缴力度。教育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有意拖欠、拒 缴和抗税的,应依法予以追缴;要认真落实农业税及其附加减免政策,对确有困难并 符合减免条件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减免照顾。 ? (四)妥善解决乡村两级收支缺口。农村税费改革后,为确保乡(镇)政府和村 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对因税费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 要在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适 当补助。中央和省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并适 当照顾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原则,由省直接核定到县,由县核定到乡 (镇),实行包干使用。财政转移支付,原则上只对乡(镇)转移支付。对于有一定 缺口、开支确有困难的村,由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县 (市)也要安排一定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这项改革。 ? (五)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务实行会计代理制。乡(镇)农 经站统一代管村提留及“一事一议”筹资等资金和会计帐目。村级开支实行报帐、审 计制度。 ? (六)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凡加重农 民负担的文件,与税费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坚 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今后,省 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无权设立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金、集资项目。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 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 费标准内据实收取。严禁强行服务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 (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税费改革后,对保留的少量涉农收费,要实行公 示制,公布项目和收取标准,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 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加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 制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办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上级财政转移 支付资金、农业税新增加部分和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的监督管理机制,严禁 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 (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与税费改革相关的法规、规 章和政策性文件,由省根据中央精神统一研究制定。主要有:税费测算操作规程、乡 (镇)机构改革、教育布局调整、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管理、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征收 管理、农业税新增加部分管理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生产服务性 收费管理、乡村债权债务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村级干部设置及补贴标 准等。需要完善的主要有:农民承包土地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 等。需要制定和完善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按税费改革试点进程的需要及时 出台。 ?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比较复杂,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 行。具体安排五个阶段: ?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人员培训。5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传达贯彻中央和 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培训业务骨干,为税费改革试点打好 基础。 ?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税费测算。6月初开始,7月中旬结束。围绕税费改革试 点进行系统调查,摸清情况,掌握基础数据,填写调查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做好 税费测算。省测算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测算到乡(镇),乡(镇)测 算到村,经过几个反复,最后形成测算方案。税费测算,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优中选 优。在调查摸底、税费测算过程中,对相关政策问题要认真研究,加强上下沟通,及 时反馈情况。 ? 第三阶段,研究措施,制定实施方案。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各县(市、 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 依据税费测算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第四阶段,审批方案,分解到户。9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制 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前经县(市、区)党委、政府讨论通过,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经所在市(州)审核后,报省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方案审批后,将税费指标分解到户。期间,省、市(州)、县(市、区)派专 项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 ? 第五阶段,税费兑现,总结验收。10月初开始,年底基本结束。各地要组织力 量,严格按政策抓好税费兑现。同时,要认真搞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 ? 五、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又一次重大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 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 书记王云坤、省长洪虎为组长,省委副书记林炎志、常务副省长王儒林、副省长杨庆 才为副组长,省委农办、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农委、地税局、民政厅、法制办、 体改办、编办、物价局、计生委、教育厅、交通厅、监察厅、水利厅、卫生厅的主要 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从相关 部门抽调熟悉农村情况和财税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研究问题能力的同志到办公 室,与本部门工作脱钩,专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 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构。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做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阶段性中心任 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责任制和督查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定 期组织人员监督检查。市(州)要与省里搞好配合,抓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 施,县、乡两级负责具体操作。 ? 省直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搞好配合。要带 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 方法和有关政策。要明确税费改革试点中应承担的具体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  ?重视和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宣传提纲, 注意把握宣传导向和尺度,准确客观如实地评价减轻农民负担的效果。通过宣传,使 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明确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政策,积极参与和支 持这项改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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