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4-01
各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各市国资委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并对应办未办产权登记进行补办。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查、互查以及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了解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
四、2009年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所出资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所出资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2009年度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组织人员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照产权登记汇总软件(升级版)进行汇总。
(二)进行产权登记数据汇总时,务必严格按照《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简称编制说明)进行,编制说明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
六、2009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金额以及在不同出资人之间、行业、组织形式、级次等分布情况,以及与上年相关情况的比较等。
(二)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及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三)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股权)变动情况。
(四)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户数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七、报送的2009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表要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八、各市国资委要对所属企业国有资本分布状况进行调查,认真填报《2009年度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本分布状况表》,省属企业要核实梳理对外投资及财务状况,填报《产权结构图》,以上图表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
各市国资委、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在进行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韩松联系电话:024-8690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