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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劳社发[2007]8号颁布时间:2007-01-26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6]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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