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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财企[2006]895号颁布时间:2007-03-01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各直属单位,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金[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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