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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财企[2006]895号
颁布时间:2007-03-01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各直属单位,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金[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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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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