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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06]8号颁布时间:2006-04-0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产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2)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载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创新农村体制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发展目标。到2010年,确保县域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村容村貌全面改观;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具体目标是:
  --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0%;县域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4%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
  --农业和非农产业产值比例调整为12:88;农林牧渔四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40:4:35:21。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农村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5%左右。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十五”时期平均水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达到稳定脱贫,260万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增加。
  --完成农村公路黑色路面建设2万公里,完成造林面积1500万亩,新增封山育(护)林面积15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万亩,完成沙漠化治理工程建设面积400万亩。农村居民饮用水达到清洁卫生水平。
  --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县乡群众性文化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4)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2006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农民、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5)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各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全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加大对县乡的投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建立城乡平等的教育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医疗补助标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以加速发展县域经济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发建设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积极发展矿产加工企业,搞好资源深度开发,创一批名牌产品,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培育县乡财源。做大做强县域工业企业,提高地区产业集中度,建设产业群,发展工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聚集。“十一五”时期,力争每县形成3至5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新增5至10个税收超过千万元的骨干企业。
  (7)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树立产业兴镇的理念,依托资源特点和功能定位,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交通枢纽重镇、旅游古镇等。重点建设小城镇供水、供气、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将县城和重点镇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实施。
  (8)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和各市实际情况,确定15个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县(新民市、普兰店市、长海县、海城市、抚顺县、本溪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凌海市、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铁岭县、凌源市、大洼县、绥中县),进行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在全省铺开;按照2005年各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情况,确定10个经济欠发达县(义县、建昌县、彰武县、喀左县、西丰县、凌源市、朝阳县、北票市、建平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在扶贫开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生支出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其加快发展;对全省所有44个县(市)和涉农区在基础设施投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贴息、招商引资、中小企业担保、发展社会事业等专项支持上,按标准要求同等对待。建立县域经济发展考评激励机制。
  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9)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支持一批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资金比重体现重点倾斜。继续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密集区,发展以农产品加工集群为拉动的农业产业化链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加强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支持“订单农业”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从2006年起,每年新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20个以上。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品牌。
  (10)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继续做强优质粮、畜牧业、渔业、优质水果、设施蔬菜五大优势主导产业,做大油料、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五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五大优势区域集中。继续实施畜牧业、渔业、特产业和农产品出口倍增计划。积极推进水果产业的发展,加强出口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名特优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加快蔬菜产业的发展,以发展日光温室设施蔬菜为重点,加强育苗中心建设,加快新品种和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自主育种能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加强工厂化设施渔业开发。
  (1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继续实施优质粮产业工程,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建设。突出抓好优质水稻、专用玉米和特色杂粮生产基地。推进优质水稻“百亿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支持优质粮龙头企业建设,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1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开展质量例行检测,逐步建立公示制度。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
  (13)努力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管理,积极扶持重点农产品企业发展;切实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培育招商实体,加快农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强与国外的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到国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引进适应县乡经济发展的国外智力和项目。
  (14)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积极改善农业基础科研条件。建立省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支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继续推进科技进步示范县、乡建设,开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民科技经纪人示范工程。扩大超级稻示范推广面积,加速优良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大力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保护性耕作等农业适用技术。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节约型农业。各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35%以上用于农业科技。
  (15)提高农业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反应能力。强化抗旱防洪体系建设,抓好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加固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强化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扑灭能力。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强化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提高海上安全救助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和预报机制。
  (1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提升农村流通业态,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集贸、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商贸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农家店。创新供销合作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确保畅通。
  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17)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支持体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城市就近入学,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流动监测、供求信息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体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被拖欠问题。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
  (18)全面落实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三补贴”及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2006年,全省粮食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要保持在粮食风险基金的50%水平上。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继续做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落实补助政策。按照增加总量、注重配套、增强功能的思路,逐步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19)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继续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扶持政策。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现有的贫困村都得到扶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优先安排使用中央扶贫贴息贷款,对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继续实施移民扶贫,每年安排移民扶贫3200户,对移民户实行移民补助。继续推进定点扶贫,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卫生扶贫,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地区搞好扶贫开发。从2006年起,每年选送5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等边远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20)加强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继续对大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逐步扩大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开展农田节水灌溉示范,增加有效灌溉面积。逐步提高涝区治理标准,增强农田排涝能力。加快对重要河流的治理步伐,加大对中小河流的治理力度,继续抓好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2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安全饮水问题。抓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大力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小水电、风力发电等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改造,到2010年,全省所有具备通油路条件的行政村都要通油路。加快农村通信建设,推进乡村宽带上网。
  (22)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到2007年完成第一个3年轮回。支持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和生态农业示范等建设。对污染土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23)加强村庄综合整治。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集中资金重点支持。2006年,选择一批重点村先行试点,开展“六项整治”(乱搭乱建、房屋院墙、人畜分离、柴草堆、水塘坑塘、闲置空地)和“八项建设”(道路硬化、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采暖燃气、卫生厕所、垃圾堆埋、集中场院、村民活动室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严格新建农村住宅的选址,提供实用民居设计,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4)加强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防沙治沙、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村屯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推广清洁化生产模式,建设一批环境优美村镇。
  (25)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机节本增效技术推广。抓好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扩大保护性耕作和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开展农机耕作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水稻和玉米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水平。扶持发展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26)加速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实施“一村一站、一站一员”信息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强化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和涉农信息资源,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27)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为农民提供各类服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发展,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到2010年,力争有210万户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28)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继续实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规范农村学校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9)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参合率达到70%以上。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补助制度。加大对农村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力度,认真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30)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增加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乡(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扶持农村业余文化艺术团队的发展,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运动。
  (31)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住房补助、灾民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整合农村养老资源,继续开展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32)建立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智力支持机制。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强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对青年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户均1个科技致富能手工程,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33)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基本道德规范。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深入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和谐村屯和文明户、文明村、文明生态村、五好家庭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八、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体制
  (34)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乡(镇)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进一步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实行总量控制,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5年内只减不增。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35)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清退临时代课人员。建立完善农村教师交流制度。加大对边远、民族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农村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
  (36)深化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落实省对县共享税收定比增量返还等财政扶持政策,增加对县乡转移支付补助,实行省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的管理方式。对涉农城区和郊区按其涉农程度实行省共享税收定比增量部分返还政策。继续实行省对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奖励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
  (37)深化国有农场改革。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创新机制,明晰产权,整合资源,强化活力,对国有农场进行股份制、公司化改造。要按照政策规定,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要按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8)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加强农村信用建设,探索适合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特点的多种抵押担保形式。推动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引导农户开展灵活多样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39)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坚持依法确权,确地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使农民真正享有长期承包、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建立节约资源、集约用地、规模经营、征用有偿、占补平衡、持续发展的土地经营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征地资金监督管理,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和土地征用争议司法仲裁制度。
  (40)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规范有序、调节有力、运转灵活,多形式、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促进粮食流通,实行藏粮于库和藏粮于地相结合,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和调控,建立省、市两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1)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有关规定,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明晰任务。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积极开展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分流人员。
  (42)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采取农民或用水合作组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形式,明确产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以群众自办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大力发展民营水利,实行民建、民有、民管、民营的新机制。
  (43)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进以“机构区域设置、体制县级管理”为主要模式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稳步推进辽阳县试点经验,逐步构建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实现农技推广投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设施(备)更新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供给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44)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持、区域所监管和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完善动物卫生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完成全省乡(镇)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制度。
  九、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45)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在全省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服务群众、建设新农村”活动和党群共同致富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农村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带领群众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6)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切实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工商“12315”维权联络站进农村活动,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建设,切实改善“一办两所一庭”工作条件。坚决整治农村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风气。规范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农村民间矛盾纠纷。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切实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稳定。
  (47)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投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
  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8)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新农村建设事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辽宁的全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实施并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49)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各地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要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资源环境和文化特点等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模式。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50)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城乡互动、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实行城区与乡镇联手,大企业包扶村屯,加强军民共建和警民共建活动,建立全社会共建新农村的推动机制。要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务求使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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