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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颁布时间:2005-10-24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4日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暂行规定》(沈政办发[1986]114号)等20件政府规章和《沈阳市运河风景区管理办法》(沈政令[1999]28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废止,现将有关废止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文号

1

沈阳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暂行规定

1986.12.10   

沈政办发〔1986114

 2

沈阳市环城防护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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