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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塔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行政管辖权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5-03-18
2005年3月18日 沈政办发[2005]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南塔街道办事处所辖二环路以北、文萃路以南、天坛二街以西、 南塔鞋街以东区城内的行政管辖权,由浑南新区划回东陵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区域的一切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等工作,均由东陵区负责。 二、关于区划调整的财政补偿,以该区域2004年入浑南新区区库税收基数为 准,东陵区政府自2005年至2010年,连续6年从该区财政收入中划拨给浑南 新区。 三、该区域仍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区,区域内企业仍享受高新区产业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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