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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63号
颁布时间:2000-09-14
2000年9月14日 辽政办发[2000]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几年来,各地在控制学生辍学工作中, 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中小学生辍学仍然是 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今年我省西部部分市、 县又遭受旱灾,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从而使控辍工作形势更为严峻。全省各级政 府和教育系统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控辍工作,要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按时上学,特别是 在灾区,要确保没有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控辍保学工作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巩固、提高“普九”成 果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有效的控辍工作责任制,充分发动 干部、教师和广大群众,扎扎实实地把控辍保学工作搞好。特别是受灾地区,要坚持 把不让一个孩子因受灾而失学作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开展好今年的“控辍月”活动。我省每年3月和9月为“控辍月”,今 年的“控辍月”活动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规划方案,有总结表彰。非受灾地区,在 做好本地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开展好“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帮助灾区孩子不因受 灾而失学。 三、各地要有计划地做好辍学生返校后的“保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同学中 开展学习互助活动,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辍学生返校后的补课工作,乡镇政府和学 校要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必要的资助和减免杂费、书费。 四、建立有效的控辍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督学室的督查职能,把控辍的调研、 检查、督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9月1日新学年开学后,省教育厅将组织 控辍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受灾地区将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 五、抓好典型。开展小学无辍学乡、无辍学校、初中无辍学班活动。各市要组织 评选和验收一批无辍学乡、校和班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奖。 具体活动安排、评选办法等,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 机,对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和表奖。 六、建立和完善辍学生报告制度。学校、乡(镇)、县(市、区)和市要建立、完善 和落实辍学情况层层上报制度,各市要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全 市的 辍学情况报告。今年10月底前,各市要及时将新学年辍学情况报省教育厅,报 告内容要真实、具体,有措施、有典型,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注意发现和完善控辍的 治本措施,使控辍工作有所突破,取得明显效果。 七、各地要设立贫困学生“义务教育专项基金”,使贫困学生有制度保证和稳定 的经济来源。专项基金的设立,可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政府可以出 一部分资金,也可以通过社会各界资助和“手拉手、献爱心”等形式筹集,以确保贫 困家庭学生修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 八、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初中的教育改革,开展好农村 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坚持“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继续加大“农村标准 化初中”创建活动的力度,并把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作为标准化农村初中评估的“ 一票否决”的条件,各地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实际和当地情况搞好初中分流,即“职教 班”,职教班的课程要适当减少文化课的学时数,突出职业技术课程,以保证学生学 得进、用得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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