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95号
颁布时间:2000-10-24
2000年10月24日 辽政办发[2000]9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辽宁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统计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统计局是主 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的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省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工作,交给事业 单位。 4.将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 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 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全省基本统计制 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组织和实施全省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 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 (四)统一核定和管理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 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省 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代国家统计局管理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省企业 调查队;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统一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 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办理 其他有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拟定全省性统计法规、规章;组织统计 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省统计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审批、发放和管理全省统计调查、检查证件。 (三)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 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 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省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全省各市、 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 制定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编制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 调节的咨询建议;对全省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省经济 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省政府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 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 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审核各市、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评 估论证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和原材料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 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 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 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 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 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 整理和提供全省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全省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省本级普查经费、专项调 查经费及由省级下拨的普查经费和专项调查经费,管理由国家统计局划拨的和由省自 筹的基本建设投资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 作;指导全省统计系统的财务基础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办全省各级城市社 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负责人管理事项;承办协助省辖 市管理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 试工作;负责全省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证的审定、发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省农村社会 经济调查队和省企业调查队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其他事项 设置农村统计处,与辽宁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合署办公,负责全省农村经济、 社会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3)
上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辽宁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