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85号颁布时间:2000-10-25

     2000年10月25日 辽政办发[2000]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 厅级建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计划委员会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报省级重大科技攻 关与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2.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与实施。 (四)转变的职能 1.星火计划的普及培训工作下放给各市科技部门。 2.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认定的初审与评估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与筛选工作交给各市科技部门。 4.取消原省科委承担的科研统配物资的计划供应管理工作。 5.取消对23种大型精密科研仪器的进口审批职能。 6.不再承担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推荐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 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省科技 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 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省政府的分工和权 限,负责科技“三项费”、省科学技术基金、省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 配置。 (五)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 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 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管理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编制省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 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九)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 权保护等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 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 构的组建与调整。 (十一)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对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 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国家级项目的鉴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 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 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新闻发布以及其它文字综合工 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法 规;编制全省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 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技术合同仲裁和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拟 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审核市级以上全民所有制独 立科研机构组建、调整和科技期刊;确定全省科普方针,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计 划。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和检 查管理;负责科技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工程技术和成果 推广研究机构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拟定科技计划管 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统计与分析;组织编制全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 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基金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 (四)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拟定科技财务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 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管理省级自然科学事业费;负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费 用指标预、决算审批、拨款和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科研条件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和年度计划;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五)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制全省国际科技工作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 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 核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我省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 (六)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统 计分析;负责省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 门共同管理全省的技术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拟定全省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组织 实施与管理;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 的第三产业发展;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定我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向国家申报工业科技攻 关、“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实施信息、自动 化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 理;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 (八)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生物及海洋领 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 指导星火计划、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 科技扶贫、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全省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 护等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联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