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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78号颁布时间:2000-10-24

     2000年10月24日 辽政办发[2000]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建制。辽宁省人民 防空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相关 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 (三)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 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 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 作。 (六)参与拟定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应急救援联合行动预案,研 究建立辅助决策系统,为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各市的应急救援 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人民防空、民事防护 训练、演习。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九)负责管理人防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 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 关文秘、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财务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的人事、劳资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定指挥、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防空警 报、通信建设规划;拟定省级防空袭预案,指导各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 全省重要防护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指导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管理人民防空 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 参与拟定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应急救援联合行动预案,研究建 立辅助决策系统,为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各市的应急救援工作; 搜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定人民防空技 术保障措施。 (四)工程计划处 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任务 书和扩初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 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 空大、中型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 工作。 (五)财务处(人防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人防财务、 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人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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