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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粮食销售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辽政发[1999]37号
颁布时间:1999-10-27
1999年10月27日 辽政发[1999]37号 在全面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中,我省各市、县政府并粮食等有关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政策”,在粮食销售工作中,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国内粮食市 场,拓宽销售渠道,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9月末,全省已销售政策性粮食52.73亿公 斤,提前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为此,省政府决定对9月底已完成 全年粮食销售计划的沈阳市等9个市人民政府和昌图县等33个 县(市、区)人民政府, 予以通报表扬。 省政府希望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并粮食等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政策”, 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在今后的粮食购销工作 中争取更大的成绩。 附件:全省粮食销售工作先进市、县名单 销售计划(亿公斤) 实际销售(亿公斤) 完成计划% 沈阳市 8.455 11.55 137 铁岭市 8.51 9.09 107 锦州市 2.815 7.38 263 阜新市 4.1 6.99 171 朝阳市 2.87 4.14 145 鞍山市 2.08 3.79 183 葫芦岛市 2.36 3.38 144 大连市 1.35 2.27 169 盘锦市 1.115 2.06 185 昌图县 5 5.19 104 阜新县 2.42 4.14 171 康平县 1.22 3.05 250 新民市 1.78 2.83 159 黑山县 0.96 2.36 246 海城市 1.35 2.34 174 凌海市 0.71 1.62 229 建昌县 0.93 1.41 157 彰武县 1.17 1.43 123 义 县 0.4 1.4 350 开原市 1.01 1.39 138 喀左县 0.5 1.28 256 西丰县 1.17 1.18 101 新城子区 0.57 1.1 193 大洼县 0.69 1.07 155 朝阳县 0.45 1.01 225 建平县 0.75 0.98 131 苏家屯区 0.81 0.87 108 兴城市 0.48 0.82 171 铁岭县 0.795 0.8 102 凌源县 0.45 0.76 169 盘山县 0.3 0.73 244 台安县 0.53 0.66 125 于洪区 0.54 0.57 106 北票市 0.45 0.55 123 北宁市 0.26 0.49 189 绥中县 0.35 0.45 129 旅顺口区 0.004 0.287 7175 庄河市 0.26 0.28 108 普兰店市 0.17 0.26 153 清河区 0.12 0.23 192 铁法市 0.18 0.19 106 新宾县 0.13 0.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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