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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发[1998]44号
颁布时间:1998-10-29
1998年10月29日 辽政发[1998]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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