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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辽宁省煤炭工业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电力工业局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 辽宁省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经贸发[1998]50号
颁布时间:1998-03-17
1998年3月17日 辽经贸发[1998]50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煤炭局、财政局、电业局、建委(局)、国税局、地税局、 土地局、建材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煤炭工业部、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 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8]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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