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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财预[2001]215号
颁布时间:2001-03-16
2001年3月16日 内财预[2001]215号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满洲里市财政局: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从2001年起,对预提所得税实行源泉控管,由自治区国 税局直属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集中征收管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提所得税集中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国税外字 [2001]7号)的规定,为了加强预提所得税的预算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预算级次及缴库方式 对发生在我区境内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税法规 定的比例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作为自治区级固定预算收入,由各盟市、旗县国税局监 缴,就地缴入自治区国库。 二、预算收入科目 对在我区境内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的预提所 得税使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收入科目”04类“企业 所得税”0485款“港澳台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048507项“一般外国企 业所得税”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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