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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内政传发[1998]9号
颁布时间:1998-06-05
1998年6月5日 内政传发[1998]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 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8〕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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