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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颁布时间:1998-04-16

     1998年4月16日   1998年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自治区党委六届 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依法治区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 内蒙古自治区的具体实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 久安的重要保障。为了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治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 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和对法律、法 规实施的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深化普法教育,切实做到有法 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 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将自治区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大力推进自治区的改 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 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自 治区实际出发,突出经济立法,抓紧制定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编制 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责任制。立法中,要深 入调查研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 用,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相结合,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 化。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权利和义务的 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 地方性法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要建立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应承担的执法责任, 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 度、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和赔偿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坚决 制止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公正司法,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度,推行并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 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对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 处。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法律的 正确实施。   五、强化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人大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 现,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各项职权,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 对依法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要运用视察、执法检查、质询、代表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提高监督的实效,保证宪法、 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要逐步形成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区的基 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 好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学 法、守法、执法中起表率作用。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执法考核制度,切实提 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 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逐步做到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要切实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好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 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形成 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开展依法治理。依法治区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涉 及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为切实保证依法治区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 盟市、旗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 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地区依法治理工作,组织 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或方案。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实际,认真 研究制定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规划,并督促各自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要从依法治村、治厂、治店、 治校等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抓起,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使基层民主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 理、地区依法治理紧密结合的依法治理局面,促使依法治区工作全面落实。 全区各族人民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 持之以恒,大力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团结、富裕、民主、文明的内蒙古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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