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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06]5号颁布时间:2006-04-03


各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企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选拔范围 
  天津市国资委直管或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见附件)的会计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06)》(以下简称“申请表”)有关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网站http://www.tjk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用Word编辑,A4纸打印。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06)》一式两份,同时上报软盘;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2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28日(周六、周日公休),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房间)。 
  (三)考试时间: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地点: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五)考试方式: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四、其他有关要求 
  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我国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我们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2330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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