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6-14
2005年6月14日 津财金[2005]9号 各有关地方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 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具体办法, 于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请认真填报《天津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变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天津市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变动情况明细表(略) (2)
上一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