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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

颁布时间:1995-09-21

     1995年9月21日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 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搞好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对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 地区办学条件,确保我市教育先进城市的地位,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所辖地区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 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附件: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落实国务院对京、津、沪,提出的到 本世纪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现就我市农村地区学校布局调整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教育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初中办学标准〉和〈天 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办学标准〉 的通知》 (津政发〔19 94〕41号),到本世纪末,我市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具体规划目标 是:在继续完成农村乡镇中学布局调整计划的同时,对农村中心小学布局进行调整, 改扩建和新建部分国办高中,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 教育的水平,到1997年和2000年分别有70%和85%的初中毕业生接受高 中阶段教育。   (一)农村地区中小学在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乡镇初中 和中心小学的布局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效益。山区和边 远地区中小学,要取消复式班和小学戴帽初中教学班。每个区、县要建设1至3所具 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初中、小学示范校。   (二)对农村地区现有高中校进行改、扩建,使其全部达到18至24个班的规 模,并新建部分高中校。在此基础上,每个区、县要重点办好2至3所高中校,使其 接近或达到全国实验性、示范性的高中校水平。座落在乡镇的高中校要纳入所在乡镇 教育小区的统筹规划之中。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人数要有大幅 度增加,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要达到6:4。同时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初中毕业生也 要接受不同期限伪职业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建设1至2所市(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二、建设规范   (一)乡镇初中。原则上每个乡镇只建一所初中。在校生规模一般不低于18个 教学班,新建校舍要建楼房,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教委规范要求。教学楼中要求有各班 的教室、教职工办公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音美教 室、劳技活动室等,冬季取暖使用暖气,校内围墙操场等其他附属设施要齐备。   (二)农村小学。平原地区中心小学进行布局调整的要求是:人口较多的乡镇建 2至3所中心小学,人口较少的乡镇建1至2所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每校的在校生规 模一般为18至24个教学班。   山区小学要根据山区的自然条件进行布局调整,适当提高学校。的办学规模。原 则上每乡镇设小学3至5所。每校的在校生规模在18个教学班以上,取消复式教学 班,学生家庭住地距学校5华里以上的可以寄宿。   平原和山区中心小学的新建校舍要求建楼房,建筑面积达到国家的规范要求,寄 宿制学校要同时规划建设学生宿舍楼。教学楼中要求有各班的教室、教职工办公室、 自然常识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音美教室、劳技活动室等。 冬 季取暖使用暖气,校内围墙操场等其他附属设施要齐备。   村办小学要本着既方便学生入学,又适当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调整相邻村的办学规模。建设规范可根据财力自行确定。中心小学所在的村不再 建村办小学。   (三)国办高中。国办高中改造任务主要在五县。新建校要求每校在校生规模1 8至24个教学班,新建教学楼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教学楼中要求有各班的教室、 教职工办公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 教室、电化教室、科技活动室等。冬季取暖使用暖气,校内围墙操场等其他附属设施 要齐备,词时要建学生宿舍楼,学生家庭住地距学校二十华里以上的可以寄宿。   (四)农对地区学校布局要适应当地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乡、镇和村要对中心 小学、中学和高中的校址进行合理布局,建设有较高水平的教育小区。   三、办法步骤   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作好这项工作。   (一)乡镇初中。区、县统筹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现有基础上建设, 到1996年底全部完成。   (二)农村小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乡镇统筹规划,责任到乡、镇、村, 到本世纪末全部完成。   (三)国办高中。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到本世纪末全部完成。   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按以上规定期限,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和分步 实施方案,于1995年底前报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时报送次年各类学校具体 实施项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于次年4月以前下达审批意见。以后各年度的报审 工作依此程序执行。限期内完不成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   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市财 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每校补助建校投资20万元,山区寄 宿制学校将根据办学规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乡镇初中,每校补助建设投资30万元; 国办高中,根据学校规模每校补助建设投资100至120万元。   学校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旧校舍,可改造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校办工厂厂房或 教师住宅,亦可出租或出售。出租或出售收回的资金应用于新校舍的建设。   五、设备达标   已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区、县和乡、镇,要集中资金改善教学设备,国办高中、 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教学设备的装备水平要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一类标准,有条件的 区、县和乡、镇要适当装备一部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市里将视财力情况适当补助。   六、检查验收及表彰   乡镇学校布局调整达到标准要求的,报区、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各区、县对经 过验收后达标的乡镇、学校,报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区、县和乡、镇, 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于已完 成布局调整学校的设备购置。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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