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各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10-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安排好我市冬季人民生活的各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领 导同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好冬季供暖工作。市建委与各区要密切配合,对全市各供热单位的 设备维修要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供热期间设备正常运转;对 新增供热面积的设施建设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保工期、保质量,普遍进行试运 行,确保11月15日按时供热。各区、各单位要帮助做好供热取暖费的收缴工作。 进入采暖期后,各供热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 力提高服务水平。煤建部门要努力做好冬煤供应,严格保证煤制品质量,不断完善服 务措施,10月底前要达到烧煤取暖户家家都有铺底煤。各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抓 紧对房屋进行入冬前的检查,搞好门窗破损修缮,疏通烟道,防止煤气中毒。 二、要努力组织好冬季和节日市场供应。市商委、市农办和各区要抓紧组织冬令 和节日商品货源。各区人民政府要特别重视大白菜等主要蔬菜、副食品的货源储备和 供应,特别是确保春节期间的供应,由各区负责落实,市有关部门要进行检查、协调。 要通过精心的工作,丰富冬季群众的菜篮子。饮食行业要增加早点快餐经营项目,让 群众吃上“放心早点”。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 群众吃上“放心面”、“放心肉”、烧上“放心煤”。 三、要尽心竭力地做好解困和再就业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千 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冬季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民政优抚、 社会救济等项冬令救济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确保按 月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和退休养老金。要广泛开展“办实事,送温暖”活动, 发动社会力量帮助特困户解决生活困难。 四、要继续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区街要深入开展居民区环境卫生治理 活动,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市政部门要抓紧完成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 及时治理污水外溢;环卫部门要加强道路、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 扫日清;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坚决禁止焚烧垃圾和树叶;各区要做好冬季 清雪各项准备,落实清雪责任制。 五、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结合冬季特点,加强各种有效防范,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整治各类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消防部门要搞好防火宣传 教育,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要组织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冬季群众生活。要深入开展 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环境。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冬季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 的防病能。 七、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安排好冬季人民生活的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把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冬季人民生活领导小组,负责冬 季生活工作的落实、推动和检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重点工作明确直接责任人。条 块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解决好冬季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办公厅将分段检查 各部门、各区县冬季人民生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