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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财企一[2000]34号
颁布时间:2000-08-15
2000年8月15日 财企一[2000]3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财税管理一、三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000]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1日 国税函[2000]57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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