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34号
颁布时间:2000-07-25
2000年7月25日 津国税流[2000]34号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 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504号)(略)
上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