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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32号
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津国税流[2000]32号 河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北京铁路局天津 铁路分局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应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凡取得的 优质优价收入未汇总到铁道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就地征收营 业税并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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