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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40号颁布时间:2000-08-22

     2000年8月22日 津国税流[2000]4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 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 通知(财税[2000]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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