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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保护津京输油管道的公告
颁布时间:2000-06-30
民航津京输油管道工程(以下简称输油管道)是经国家批准的民航“九五”重点 工程项目,也是天津、北京重点建设工程。输油管道起始于天津塘沽港南疆码头,沿 线经过天津市塘沽区、东丽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北辰区、武清县,以及北京市通 州区、顺义区,终止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全长185公里。 其主要功能是为北京首都 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供应航空油料,同时为北京、天津市运送动力资源、化 工原料,对两市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输油管道输送量大,安全要求高,是北京、天津两大国际机场的生命线,管道所 输送的航空煤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为确保输油管道的安全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输油管道经过的区县、乡镇、村庄范围的各级政府、沿线居民、村民均应协 助保护管道及设施的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输油管道及其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输油管道上从事挖坑、取土、植树、理杆、爆破、钻 探以及其它妨碍安全的行为。 四、凡在输油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输油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 单位必须事先同输油管道的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措施,进行现场安全监 护,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五、任何同输油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的其它管道及地下建设工程,其与输油管道 平行间距或交叉垂直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53-94 《输油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一切可能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 隐患。 六、如输油管道发生破损、断裂,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或 其它政府部门,并妥善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抢修,防止发生更大的损失和危害。 七、输油管道受到损坏、发生泄漏或其它事故时,输油管道的产权管理单位应立 即组织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修复后,抢修人员应清理现场, 恢复原状。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公告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输油管道或 其设施造成破坏的,应依法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由司法机关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条款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OOO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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