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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驻冀涉县铁厂及河北省驻津部分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及归属的通知

财税政[1996]26号颁布时间:1996-12-03

     1996年12月3日 财税政[1996]26号 各财税管理处、各地方税务分局: 1994年国家实行新财税制度后,天津市驻冀涉县铁厂及河北省驻津企业所和 税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就地缴纳,并列入企业经营所在地地方财政收入范围。为理顺 地方政府与其所属企业的分配关系,支持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天津市财政局、河北省 财政厅协商一致同意,在国家财政体制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未做新调整之前,天津 市驻冀涉县铁厂及河北省驻津部分企业(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收入归属 仍暂按1994年以前办法执行。即天津市驻冀涉县铁厂企业所得税由天津市财税管 理二处征收,为市级财政收入;河北省驻津部分企业(只限附件所列驻津企业)企业 所得税由河北省(或有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为河北省(或有关市)财政收入。此 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1994年、1995年上述企业所得税无论缴 入那个地区,均不再调整。 对于今年有违上述通知而已将河北省部分企业(只限附件所列企业)企业所得税 征收缴入我市金库的,各有关财税管理处、地方税务分局,应在12月20日前退还 缴纳企业。并通知其回经营管理所在地缴纳。 附件: 河北省驻津企业名单 1、河北省石油总公司廊坊公司杨柳青分公司 2、河北省海运总公司 3、河北省水运工业总公司 4、河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驻津第一汽车配件公司 5、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公司 6、河北省驻天津百货采购供应站 7、河北外贸驻天津办事处 8、河北省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9、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塘沽分公司 10、河北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 11、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天津公司 12、河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 13、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驻塘沽办事处 14、河北省供销社驻汉沽盐业批发站 15、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天津公司 16、汉沽石油化学厂 17、杨村煤碳机械厂 18、静海机床厂 19、静海金属制品厂 20、杨柳青化工机械厂 21、蓟县盘山水泥厂 22、蓟县电杆厂 23、蓟县冶炼厂 24、蓟县钨铜材料厂 25、蓟县冶金机械供销公司 26、蓟县轻纺工业供销公司 27、蓟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28、蓟县杨庄子仓库 29、木材杨柳青分公司 30、杨柳青直属库 31、烟酒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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