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津经能[1997]7号
颁布时间:1997-03-24
1997年3月24日 津经能[1997]7号 各区、县、局、工业总公司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6]3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 利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现将国经贸资[1 996]809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 已以津国税一[1997]1号文转发),望认真对照“目录”结合本系统、本行业 的实际,进行一次核查,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按照附表要求,于 5月15日前报市经委能源处,以全我们掌握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附: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表(略) 二、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略)
上一篇: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