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颁布时间:2006-05-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现决定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二、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3月1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由市交通委员会重新公布。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