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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综[2006]123号
颁布时间:2006-02-06
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函[2006]1号
)转发给你们,涉及北京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装水泥专项资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基金等六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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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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