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2005]1384号
颁布时间:2005-06-27
2005年6月27日 京发改[2005]1384号 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简化价格审批程序,2004年7月,根据《游览参 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定价目录》规定,我们制定了《市管价格的游览 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管理规定(试行)》(京发改[2004]1284号)。 经过一年的试行,市园林局所属中山公园、玉渊潭公园等举办临时展览活动门票价格 管理效果良好。现将《市管价格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正 式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管价格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管理规定 一、根据《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定价目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以下简称游览 参观点)。 三、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若需调整门票价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临时展览应有观赏价值且投资规模不低于40万元。 四、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一年调整门票价格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实行调 整后门票价格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五、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游览参观点根据 投资规模、展出水平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 (一)现行门票价格(即:举办临时展览前政府制定的旺季门票价格,下同)为 每人次10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不作调整。 (二)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及以上、10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 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不作调整;投资金额为80 万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 (三)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80万 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5元;投资金额为80万元及 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 (四)市政府对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活动另有特殊要求的,临时展览期间门 票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七、按本规定调整门票价格期间,年、季、月票的使用按发售时约定执行;享受 优惠票价的优惠幅度不变,享受免票的政策不变。 八、游览参观点拟实行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的,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前两个月, 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临时展览方案、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投资预 算、临时门票价格等。 九、游览参观点应当在举办临时展览半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临时展览的内容和调 整后的门票价格等信息。遇有重要节日(指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时,应当提前两 个月向社会公布。 十、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期间调整门票价格,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本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区县价 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上一篇: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