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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京发改[2005]1049号
颁布时间:2005-05-20
2005年5月20日 京发改[2005]1049号 为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保护环境,落实有关 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委近期受理了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65家, 并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核准认定,现将结果公布如 下: 一、对认定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颁发证书,这些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部 门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 二、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重新申报。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以便税务部门计算减免税额。 四、已认定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仍发生亏 损的,须在两个财务年度内扭亏为盈,否则将暂停其再认定资格直至扭亏为盈后方可 申报。 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我委和当地税务部门报送上一年 度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六、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抽查,对弄 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取消 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七、公布的名单可在“北京节能环保网”上查询,网址:www.bjjnhb. 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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