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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5]111号
颁布时间:2005-03-02
2005年3月2日 京财采购[2005]111号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属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 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发挥政府机构节能 (含节水)的表率作用,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2005年在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实 行,2006年扩大到各区县全面实行。在实施中,各区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 前执行本相关要求。 附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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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派劳务培训及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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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基础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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