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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5]17号
颁布时间:2005-02-18
2005年2月18日 京劳社培发[2005]1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和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 2005年3月在全市开展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 知如下: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分布、构成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 情况,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调查内容详见 《技能人才基本情况表》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表》。 二、调查时间 全市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情况统计调查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调 查年度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3月1日 至20日实施调查。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本市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体制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 四、调查的组织机构 本次调查在北京市人才资源统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劳动和保障局牵头组织,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参加,成立北京市技能人才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统计工作 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组长宋丰景,副组长徐树理、谌跃进、王锡亭,成员为各区县 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主任刘振华。 五、调查的实施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由市劳动保障局确定调查样本。根据劳动保障部要求,先 将全市所有法人单位,包括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体制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纳入抽样框,然后将抽样框中的单位按照性质分为机 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进一步按行业分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 位按10%的比例抽取。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大型企业 全部调查,中小型企业按10%的比例抽取;其他行业的企业按10%的比例抽取。 调查时按国家统计局的“在地统计”原则即属地原则由十八个区县分别组织辖区内被 选中单位的调查。 第二阶段为调查的实施阶段。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对辖区内的被调查单位进行具 体的布置,并回收、录入调查表。 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各区县的调查表,对调查 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市委组织部。 六、工作进度 (一)2月底前布置调查工作、开展人员培训; (二)3月1日至3月20日实施调查; (三)3月底前回收、审核调查表、录入数据,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四)4月15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将数据上报劳动保障部。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行业要从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 全市技能人才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人力、物力和 经费上予以保障,全力以赴完成好调查工作任务。各区县劳动保障局都要成立调查领 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调查的目的和意 义,争取各调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做好调查的培训工作,使调查单位相关人员熟悉 调查内容、填报方法和有关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全市技能人才抽样调查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时间要 求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组织、人事、统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做 好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63167913 张玉梅 63167915 韩 军 83172970 马佳艳 传真电话:63167913 63167915 电子邮件:peixun@bj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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