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248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函
京工商文字[1998]52号
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京工商文字[1998]52号 市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北京海关、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外汇管理局: 深圳远东大理石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248户外商投资企业,因未按规定 缴付注册资本、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未参加年检等原因,已被依法吊销其《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请各有关部门做好相 应的善后工作。 特此函告。 (1)
上一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610户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函
下一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来内地投资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