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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粮食直补工作的意见
京政农发[2004]16号
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京政农发[2004]16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 [2004]1号)和国务院有关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本市粮食综合生产 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让种粮农民享受到中央的政策,实现恢复面积、提高产 量、提升质量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提出本市粮食直补工作的 意见: 一、补贴范围 对本市郊区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实施种植面积和良种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种植面积补贴 小麦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每亩补贴60元;种植面积在 1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补贴50元。 玉米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每亩补贴40元;种植面积在 1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补贴30元。 (二)良种补贴 按照良种使用面积,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 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的具体品种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补贴期限自2004年起执行,补贴至2006年。补贴标准一定三年不变。 附件:2004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工作暂行办法 为切实组织好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工作,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尽快兑现到农民手中, 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直补资金的申请、确认、审核、批准与兑现 1、农户申请 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粮食直补农户申请表》一式三份, 按照统一的填表要求、面积核算办法,如实填写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及其良种使用面 积,小麦申请表于4月9日前、玉米申请表于7月1日前报村委会二份(本人保存一 份)。 2、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于4月10-16日张榜公布种植小麦的农户姓名、种 植面积、良种使用面积、直补资金数量;于7月3-9日张榜公布种植玉米的农户姓 名、种植面积、良种使用面积、直补资金数量。公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出现争 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确认无疑义后,填写《北京市粮食直补村级汇总确认表》 一式三份,分别于4月18日前、7月12日前报镇乡政府指定的农业主管部门(报 镇乡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二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北京市粮食直补农户 申请表》一套。 3、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逐村审核无误后,填写《北京市粮食直补镇 (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分别于4月20日前、7月15日前将镇(乡)级 小麦、玉米汇总审核表报区县政府农委(镇乡农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区县政府农 委二份)。同时,上报《北京市粮食直补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4、区县政府批准 区县农委负责核实工作,逐镇乡核实无误后,于4月22日前对各镇乡小麦直补 资金方案进行批复,于7月18日前对各镇乡玉米直补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登记汇总 《北京市粮食直补区(县)级认可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分别于4月25日前、7月 20日前将(县)级小麦、玉米认可汇总表报送市农委、市农业局备案各一份。 5、粮食直补资金兑现 镇乡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区县农委批复意见后,开始对农户发放《北京市粮食直补 通知书》,《北京市粮食直补通知书》的存根交镇乡财政所,作为发放农民直补资金 的依据。农户凭《北京市粮食直补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4月24-30日到镇 乡财政所领取小麦直补资金,于7月19-31日到镇乡财政所领取玉米直补资金。 二、粮食直补工作的要求与督查 1、粮食直补工作程序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2、粮食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3、粮食直补资金必须确保按时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对土地已确权到户,现由 集体统一经营种植小麦、玉米的,直补资金按确权面积落实到农户;对土地未确权到 户,现由集体统一经营种植小麦、玉米的,要先确权,确权后再按确权面积将直补资 金落实到农户。 4、区县、镇乡政府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禁虚报、冒领,对出现的问题要 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加强督查。市农委和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粮食直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对出现政策宣传不到位、面积填报弄虚作假、组织不利延误资金兑现等问题, 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三、粮食直补面积核算办法 1、小麦、玉米平作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 2、小麦玉米套种视同小麦--玉米平作。 3、小麦或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小麦、玉米占地面积在80%以上(含80%) 的享受粮食直补政策;占地面积不足80%的,不享受粮食直补政策。 4、直补面积填报以亩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5、果林地间作小麦、玉米的不享受粮食直补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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