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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为企业前离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3]48号
颁布时间:2003-03-12
2003年3月12日 京劳社医发[2003]48号 北京一轻控股公司、隆达轻工控股公司、一商集团、二商集团、京城机电控股公司、 京城机电控股公司、京仪控股公司、纺织控股公司、医药集团公司、新燕莎控股(集 团)公司、电子控股公司,市物资总公司: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为企业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医 疗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经核定正式转制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市级公费医疗管理,在我市 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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