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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等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民计发[2003]134号
颁布时间:2003-04-25
2003年4月25日 京民计发[2003]13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 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3]政干字第48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贯彻执行。 附件: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 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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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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