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
颁布时间:2003-07-15
2003年7月15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现将取消房产卖 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卖契不能作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法律凭证,经研究 决定:自2003年7月21日起对于新申办房地产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再出具房产卖 契。 二、取消房产卖契后,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合并设立机构。目前, 房地产交易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分设的,交易部门应将办结的交易过户件作为权属登 记要件及时转权属登记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3)
上一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