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颁布时间:2003-04-24
2003年4月24日 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和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 防治工作的要求,现将在目前情况下,对工作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 人员等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 款,出现个人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在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结束后,由借 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次性结清逾期期间的个人贷款。 二、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连续缴存 的,其申请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不受影响。 三、借款人因感染“非典型肺炎”,被确定为“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处于 “非典型肺炎隔离区”,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和无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各分中心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 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3)
上一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控制非典传播建立发热排查机制的指导性工作规范》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