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2]116号
颁布时间:2002-09-06
2002年9月6日 京劳社养发[2002]11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补 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 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 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 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54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 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 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 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3)
上一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计委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快“十五”时期本市郊区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